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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化经营而提前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发表时间:2024/04/08 05:43:40  浏览次数: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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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2年3月8日,甲公司以提前解散为由向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依法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何某对此不予认可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期间何某主张:其自2021年5月开始即病休在家,甲公司注销主体的目的是重新成立公司而另行经营,并非实际经营停止,故其终止行为违法,据此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甲公司则辩称:提前解散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同意何某要求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何某主张甲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本委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何某提交的甲公司与案外人财务咨询中心签订的《注销协议》可知,甲公司委托该中心办理注销相关手续,阐述原因为该公司有法院纠纷记录,不能继续与其他公司合作,所以重新办理新公司,转移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对该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故本院认为甲公司决定解散的原因并非是停止经营,而是以新公司名义继续经营本公司业务。在此情形下,其单方终止与何某劳动合同,有悖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甲公司向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评析】

本案仲裁认定合法终止、法院认定违法解除,二者大相径庭。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均是法定终止的情形,上列用人单位过错或违法因素均是承担经济补偿的合法终止责任,而转化经营提前解散的注销操作也不能从动机角度径行认定违法。从劳动法角度分析,以经营行为识别终止是否合法的判断,已经超出了劳动争议裁审机构认定范围。因此,案例中情形应认定依法终止为宜。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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