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0/28 04:01:43 浏览次数:711
【标题名称】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津劳险字〔1986〕271号
【实施时间】19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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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劳动局财企〔1980〕35号、津劳工〔80〕60号文件实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研究,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本规定自发文之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