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02 08:33:47  浏览次数:467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标题名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3〕15号

【实施时间】2023.11.29

﹊﹊﹊﹊﹊﹊﹊﹊﹊﹊﹊﹊﹊﹊﹊﹊﹊﹊﹊﹊﹊﹊﹊﹊﹊﹊﹊﹊﹊﹊﹊﹊﹊﹊

【正   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二、2023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这一数据既用于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什么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于11月份公布实施?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本市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三、2023年1月以来,已经按照2022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3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四、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费?按什么标准趸缴?

答: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满15年。趸缴时,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