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建立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标题名称】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建立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社局
【发文字号】津治欠办发〔2020〕3号
【实施时间】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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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建立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各项规定,按照市领导要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水务建设工程、城市市容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等,均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认证、考勤、工资代发等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上传至“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之前尚未完工的所有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建筑工人相关实名制信息并上传实名制平台。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管理的监督,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实名制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实名制平台。上传数据应当包括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企业客户端,也可以自建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部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自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实名制数据应当满足“天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采集标准”要求(企业可从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网站地址http://219.238.141.136/Mgt/Login/Indexgov),并应与全市实名制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互联。
四、各区、各行业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已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平台的,应当按照“天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采集标准”与全市实名制平台实现互通互联。
五、市、区两级建设、交通、城市管理、水务、电力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未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数据或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各区、各行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
六、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互通互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实名制平台客服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杨凯
联系方式:24312152、13902000169
电子邮箱:yk_k@163.com
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代章)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