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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和手续

发表时间:2021/10/10 19:18:42  浏览次数: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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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和手续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劳办〔2001〕293号

【实施时间】2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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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和手续》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和手续》

二OO一年十月九日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和手续  

一、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办程序:

(一)市属企业,向主管局(总公司)提交局面报告和裁员方案,并填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请表》,由主管局(总公司)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区县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裁员方案,并填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申请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企业申办经济性裁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裁减人员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职代会决议;

(三)财务报表;

(四)生产经营、开工率情况;

(五)裁减人员方案;

(六)裁减人员名册;

(七)职工工资台帐(六个月以上);

(八)合同书;

(九)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情况;

(十)社会保险金缴费情况;

(十一)企业扭亏增盈措施;

(十二)进入法定整顿期的证明材料等。

被裁减人员退工、退档问题,按《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转移档案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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