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0/12 22:33:16 浏览次数:238
【法规标题】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颁布单位】原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5)中劳薪便字381号
【实施时间】19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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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1965年9月10日 (65)中劳薪便字381号)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