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2/01 20:01:18 浏览次数:607
【案情】
刘某2015年3月10日入职甲公司,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2015年9月25日,甲公司要求刘某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订立时间要倒签为2015年3月31日,刘某不同意按照此日期签订劳动合同。对此,甲公司以刘某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其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刘某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庭审中甲公司辩称:因刘某拒签劳动合同,甲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故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劳动者入职满1个月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劳动者拒绝补签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因甲公司在刘某入职满1个月后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刘某二倍工资请求应予支持,但刘某主张赔偿金于法无据,本委调整为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要求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不符,故刘某有权予以拒绝,在此情形下,甲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合法单方终止的情形不同,后者不能适用于本案。现因甲公司要求违法倒签在先,又以此单方辞退在后,故其终止行为应属违法。刘某主张二倍工资及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予以照准。
【评析】
劳动法律师认为:倒签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规避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一旦劳动合同倒签,则在形式上符合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要求,一般很难再还原倒签事实。退一步讲,即使认定倒签事实存在,因倒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在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意味着放弃主张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倒签将对劳动者产生一系列不利的结果。由此一来,劳动者拒签倒签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具有正当理由,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则不再劳动者一方,据此,用人单位基于此所进行的辞退操作应属违法。法院关于违法终止的认定应属正确。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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