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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2/03/19 19:48:28  浏览次数: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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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在实际的用工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用工强势地位要求员工在超过一个月后再行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便导致劳动合同实际签署的时间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后,但签署的时间节点有两种情形,一种为签署当日、一种为提前至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月内。由此便产生劳动合同倒签与补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补签是指在劳动合同建立满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即为签字实际时间。劳动合同倒签是指在劳动合同建立满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但签署时间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月内,即落款的签字时间与实际的签字时间不符。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实际签字时间均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后的某个时间点,但倒签时间与实际签字时间不符,在形式上表现为劳动合同签字时间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一个月内,由此裁审机构视为劳动者放弃对双倍工资差额的索赔权利。而补签仅是就现有劳动关系状态的确认,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后至补签前的期限内,因无书面劳动合同存在,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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