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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法律师|劳动者是否能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2/03/22 06:40:26  浏览次数: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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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不同,其性质上属于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如用人单位同意或视而不见或默许,则均应产生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如用人单位不知或未经同意,则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是不能分离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除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或履行的。企业和劳动普遍存在的那种“无论谁完成,只要将工作任务完成即可支付报酬”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由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则属于当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同时,也可以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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