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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法律师│劳动者死亡后应如何提起劳动争议

发表时间:2025/12/10 06:30:22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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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蒋某2016年1月受聘于甲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8年1月7日凌晨两点十五分左右,蒋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蒋某之妻吴某以蒋某名义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后,蒋某之妻吴某以同样理由诉讼至法院。诉讼期间查明,蒋某已于2019年4月5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涉及因工死亡职工赔偿及享受待遇等主张,应由全部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因蒋某已死亡,现要求确认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已不具备原告资格,应由其亲属作为原告,故本案原告蒋某主体不适格。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诉讼。

【评析】

劳动者死亡并不意味着其劳动权益随即消亡,其近亲属有权以就相关权益进一步的主张权利。但实务中存在劳动者近亲属范围不清的情形,例如:年龄较大的劳动者去世,其父母已先于其去世,但由于该父母死亡时间较早且户籍信息不清,相关部门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由此便导致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范围无法确认,进而对劳动争议进程造成影响。裁审实务中,针对上述情形一般根据不同的请求分别处理,如单一的确认劳动关系或确认工伤等程序,则任一近亲属均可提出相关请求;但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死亡赔偿、伤残就业金等费用问题,则应当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提起主张,如有欠缺则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另外,目前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对此采取承诺确认的模式,即由提起主张的部分亲属对死亡劳动者的亲属范围进行确认,并承诺如后期出现新的主体,则同意由现有亲属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此种情况可以有效借鉴并适度推广。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33.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以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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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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