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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春节抢票成功后即请假返乡过年,单位未予批准能否认定旷工│天津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6/01/30 06:42:09  浏览次数: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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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刘某为甲公司副领班。2025年1月23日晚21时左右,刘某抢票成功后向其主管请假回家过年。1月24日其乘火车返程。2025年1月24日上午九时,刘某主管杨某微信回复刘某称不批准其请假。刘某则微信回复:“你们不想回家过年是你们的事啊。那人家想回家过年,人家咋整呢?你们说不可以走,就不走了嘛”、“再怎么跟你们请假,你们都是不同意的”;杨某微信回复“没有请假就不来,已上报公司,按照员工手册三天旷工处理了,请抓紧来公司上班”。2025年2月7日,甲公司以刘某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刘某则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针对春节请假事宜已事前通知包括刘某在内的相关员工,刘某抢票成功后即请假不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故甲公司有权不予批准,刘某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行为应属旷工,甲公司解除行为并无明显不当,故其解除行为合法,刘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围,公司应依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的原则,构建友善、可持续的用工关系。原告刘某称其公公摔伤需人照顾,归家急切,但其公公于2025年1月4日住院,距原告2025年1月24日离岗有20天左右,其有充分时间提前告知公司家中变故并表达请假意愿,且时近春节,原告作为副领班,理应考虑到甲公司作为生产企业春节期间无法停工,但其在抢票成功当晚突然通知公司次日返乡过年不再到岗,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不同意刘某的请假申请并不违法。刘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返乡过年,其行为有违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认定其属旷工并无不当。故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同时需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者如何平衡应在个案中予以评判认定。春节是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需要在春节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必须做好春节期间的调剂安排。生产经营需要并非限制或制约员工返乡过年的当然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格外慎重。若员工提前向单位提交休假申请,且理由合理,用人单位不宜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本案中的情形则确有不同,一则用人单位对春节期间请假事前进行了通报,二则刘某当晚抢票成功后即请假次日不再上班,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据此,在劳动者过分行使休假权利影响到用人单位正常管理经营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综上,本案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劳动者应引起足够重视。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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