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岗员工能否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天津劳动争议律师
【案情】
2024年1月12日,宋某因发生工伤即未在甲公司继续工作。该工伤争议直至2025年5月方解决完毕。2025年6月,宋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24年6至9月的防暑降温费;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的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取暖补助费。仲裁支持宋某全部请求后,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认为宋某未实际提供劳动,故无权享受上述福利费用。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防暑降温费及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的冬季取暖补贴,因宋某2024年1月12日发生工伤后未再到甲公司继续工作并提供正常劳动,故不符合冬季取暖补贴及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条件,甲公司无需给付该部分费用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甲公司认可未予支付,但其主张以员工在岗工作为前提,此抗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甲公司向宋某支付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评析】
天津市目前的典型法定福利项目包括防暑降温费(社平工资3%/月)、冬季取暖补贴(335元)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185元)。当前裁审实务的主流观点认为:防暑降温费以员工在岗提供劳动为前提,不在岗则不享受。少数观点认为:员工原因(病假、事假、产假等)导致无法提供劳动的不享受,但非员工原因(停工停产、工伤停工留薪期)导致无法提供劳动的,则仍可以享受。
冬季取暖补贴则不考虑是否在岗提供劳动,即不在岗也应发放。但需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至于工作满一年是按照“累计工作满一年”还是“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则多数观点倾向于后者。至于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该费用与是否在岗提供劳动、工作年限均无关,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即应依法核定。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住宿且取暖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则无需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法规】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全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一)市区、郊区和五县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含参军和兵团、农场工作时间,下同)的固定职工(含学徒工)。
(二)上述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三)取暖期间(今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明年的三月十五日,下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亦工亦农除外)
二、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十六元;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日补贴标准为0.133元)。
(二)退休和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居住地区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
(三)临时工可根据用工时间,或按日计算按月发给,或一次发给。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留住的);在职职工调去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学习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人员(不含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在党校、干校学习的人员,取暖补贴照发,然后由供暖单位向本人收取取暖费,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住在公家供应暖气宿舍的职工(含双职工及同居有工作的家属),不发取暖补贴。由国家免费供暖,也不收暖气费。如职工宿舍部分住房有暖气设备,部分住房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住在供暖宿舍的外单位职工,由供暖单位负责通知职工的所在单位办理。
(三)因病、伤在家休养或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职工,取暖补贴照发。住院期间,医院、疗养院向个人收取的暖气费,在职职工由职工工作单位凭收据在取暖费内报销;退休、退职职工由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凭收据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科目内报销。
(四)临时工请病、事假时,不扣取暖补贴。
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取暖补贴,结合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在不超过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由主管区、县、局自行确定。
以上通知请即转知所属单位,在取暖期前,将取暖补贴发到职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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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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