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8 07:01:01 浏览次数:1311
开斋节是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节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由此可知,少数民族节日的放假问题,行政法规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津政发办【1990】 24号文件规定:“每逢开斋节,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的上述十个民族的职工均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自愿加班者,发给公休假日加班费。如遇公休日,不再补假。”根据上述规定,天津地区少数民族的开斋节应当放假,如果当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休日加班的标准向少数民族员工支付加班费。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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