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8 07:00:36 浏览次数:1242
计件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定额情况支付报酬的工资类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此即为目前计件工资加班费问题最直接的政策依据。
目前因上位法缺失且政策不明确,各地就此问题的操作存在差异,主要由以下几类:
1、无论是否超过定额,均认定加班,以工作时间作为衡量加班的唯一因素。地区:上海、深圳、湖南。
2、完成定额后延长工作时间的认定为延时加班,公休日、法定假日不考虑定额一律认定加班。地区:厦门
3、完成劳动定额后认定加班。地区:全国大部分地区。
显然,天津应属第三种类型,即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标准执行。
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在依法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的基础上,计件工资的加班费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准工时内未完成定额又延时工作的,不支付加班费;
2、标准工时内超额完成定额,超额完成部分按计件工资执行,不计算加班费;
3、标准工时内完成定额,用人单位安排延时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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