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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是否可以单方辞退∣天津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2/02/01 19:25:28  浏览次数: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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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6年4月6日,甲公司以员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陈某为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4800元。仲裁庭审中:甲公司辩称陈某在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有悖诚信,构成骗取休假,故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辞退处理的行为应属合法。陈某则称:因其住宅邻居装修,无法正常休息,故当日预定机票去海南修养,其行为并无不当。但甲公司出示的与航空公司客服的电话录音显示:海南机票须提前3日预定。另查,陈某向甲公司递交的诊断证明显示:腰扭伤后疼痛1天,活动受限,腰围制动,全休贰周”。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陈某病休期间外出旅游,违背了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病假的初衷,也有违诚信,故甲公司认定其违反请假制度有事实依据,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陈某主张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根据陈某递交的诊断证明的内容,其所患疾病应以修养为宜。但其在未向甲公司请假前,就预订了飞往海南三亚的机票,显然其已准备休假,但其此后却以腰扭伤为由申请病假,并按期前往海南三亚,此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原则。其次,陈某并未举证证明前往海南三亚系出于病情需要。据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合法。

【评析】

在无法否定员工病假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员工在休假期间的行为,应是用人单位核销病假的重点,案例中员工已经违反了病休最基本的休息修养原则,故即使病假资料为真,用人单位也有权对其病休事实予以否定。另外,通过案例可知,仲裁和法院均以员工违背诚信原则作为认定解除行为合法的基础依据。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为员工职业道德或操守的底线,任何有悖此原则的行为,均应得到有力制裁,否则,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将无法维护。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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