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疫情期间擅离职守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发表时间:2022/01/23 19:14:23  浏览次数:55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李某为甲医院电梯工,其自2020年2月7日起未向甲公司请假而缺勤,为此甲医院电话通知李某返岗无果后,另行安排他人顶岗,并于2020年2月17日以微信方式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于2020年7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李某无故缺勤在先,经甲医院催告后仍未复工,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故甲公司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无不当,李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2月7日,原告(李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经被告(甲医院)工作人员催促仍不到岗,且该段时间正值新冠疫情严重之时,医院作为抗疫前线,需要相关人员值守岗位,原告擅自不到岗,属于自动离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中李某无故缺勤的行为比较明显,但甲医院也并无对应处理的员工手册或考勤制度等规章作为依托。但仲裁和法院均未受上述内容制约或影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论证解除行为合法,甚至对自动离职也给予了肯定,可见对疫情期间处理劳动者明显违纪行为的态度。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限制使用于疫情期间的特殊行业的对应岗位,不宜无限扩大适用范围。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

(四)职工拒绝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复工复产后,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对拒绝返岗职工,经劝导无效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企业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提前通知对方的,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职工无法当面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的,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022ldf.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