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2020)
【标题名称】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2020)
【效力级别】天津市劳动用工政策
【颁布单位】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津民规〔2020〕1号
【实施时间】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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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一、2020年什么时候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低保家庭9月份可以领到调标后的救助金额。
二、新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新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较之前的标准每人每月上涨30元。
三、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四、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