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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人员与配餐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22/02/05 11:05:48  浏览次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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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自2015年3月开始从事外卖配餐工作,王某每天至甲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工作站点报到后开始使用手机APP接单,接单后利用甲公司的电瓶车为“某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甲公司按王某接单量及获得的好评、差评来考核计算佣金并按月打卡支付。2016年9月,王某在配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确认劳动关系事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认为王某独立完成配餐业务,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不受其直接管理,故二者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照承揽关系处理。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招收王某从事劳动,工作过程中对王某进行考勤管理,王某提供的劳动是甲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甲公司按王某提供的劳动量按月打卡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界定标准。故双方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对王某的管理较为灵活,与典型劳动关系的固定管理模式有所区别。虽然王某通过手机APP接单有一定自主性,但接单后却不能单方取消,须由站点负责人取消订单,且站点负责人可以派单给王某,王某必须送单,故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综上本院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评析】

 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因劳动者从事此类行业投入的时间、精力已占据生活主要部分,收获的报酬已构成生活主要来源;故从稳定性、主导性、排他性的角度来看,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具备法理基础、也符合立法本意。“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兴起,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本案中外卖配送员被确认与送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认定新型劳动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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