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诉讼期间的庭审笔录能否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依据│天津劳动争议律师

发表时间:2022/01/25 07:19:39  浏览次数:52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2015年5月15日,甲公司将员工侯某辞退。侯某于2015年10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及2015年1月至5月期间的特岗补贴。该案经仲裁、一审程序,甲公司均败诉。2015年10月25日二审开庭之时,侯某又当庭要求甲公司支付2014年1月至12月的特岗补贴,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侯某并未上诉且该请求也不在其仲裁请求范围之内,故认定应另案处理。2016月6月,侯某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14年1月至12月的特岗补贴,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后,侯某诉至法院。诉讼庭审中,甲公司认为侯某主张2014年1月至12月特岗补贴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但侯某认为:其在另案二审庭审期间向甲公司明确进行了主张,故自该时起,仲裁时效应重新计算。

【裁判】

法院审理审理认为:侯某主张2014年1月至12月的特岗补贴的请求,在2015年10月25日以庭审笔录的方式首次向甲公司提出,且生效判决亦明确可另案主张。故侯某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侯某要求支付2014年1月至12月特岗补贴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虽然案例中法院肯定了庭审笔录起到了时效中断的效果。但笔者认为此类认定规则仍应慎重,如双方均为代理律师,则其职权范围内并无转达相应诉求的权限,故亦不宜认定时效中断。据此,在劳资双方正常传递信息并无障碍且一方又未积极采取有效送达方式的情形下,仲裁、法院的庭审程序,不应作为传递信息的媒介使用。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022ldf.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