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加入联合工会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时是否应履行工会通知程序

发表时间:2023/01/30 05:21:11  浏览次数:930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2018年3月25日,甲公司以杨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2018年4月,杨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公司辩称:杨某拒不服从公司管理,构成旷工,故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责任,现双方因岗位分配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在未与王某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单方认定杨某拒不服从管理为旷工行为,有失妥当,故甲公司解除行为应属违法。

仲裁裁决后,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甲公司无需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期间杨某提出:甲公司解除行为并未通知工会,故从程序上讲甲公司解除行为应属违法。对此甲公司认为:其人数较少没有成立工会,其加入的是街道小微企业联合工会,故其无需履行工会通知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公司于2016年5月加入XX街道小微企业联合工会,在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其主张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单方辞退的工会通知程序,是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体现。目前有观点认为:即使没有成立的工会的用人单位,在解除之时也应向其属地基层工会进行报备。虽然上述观点仍存争议,但足见工会通知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操作程序中的重要性,如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程序,则即使违纪事实再明确、规章适用再准确,也不能覆盖解除性质违法性的认定。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地的裁审实务并与当地工会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以避免此类“硬伤”在辞退程序中出现。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