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员工非因工醉驾交通事故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发表时间:2024/08/05 04:47:10  浏览次数:2303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董某为甲公司员工。2018年12月27日,董某休假期间与他人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董某直系亲属(父母、妻子及婚生女)以甲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丧葬费、救济金合计107900元。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后,董某直系亲属诉至法院。诉讼期间甲公司辩称:董某为饮酒发生车祸死亡,并非因工死亡,故其作为用人单位并无赔偿义务。法院查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公司未予董某缴纳社会保险。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本案中甲公司与董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12月27日董某休班期间因醉酒造成车祸死亡。四原告系董某的直系亲属,因甲公司没有履行为董某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致使四原告无法领取董某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救济费,故甲公司应当支付四原告本案诉争的救济费和丧葬补助金。关于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根据相关规定,应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董某于2018年12月非因工死亡,2017年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7元,故甲公司应当向董某知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费11214元(5607元/月×2个月)。关于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应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董某供养的直系亲属为3人,故甲公司应当向董某父亲、董某母亲和董某女儿支付救济费67284元(5607元/月×12个月)。最终判决:甲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11214元、救济费67284元,合计78498元。

【评析】

通过案例内容可以确定两点,第一、非因工死亡的界定范围较广,不以员工主观过错为前提。第二、非因工死亡的员工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就保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上述内容之外,案例内容还衍生出另一问题,即,用人单位对非因工死亡的员工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用人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员工,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由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的规定,救济费也应由保险基金承担。但前述文件在2024年3月已经废止(国务院令第777号),故救济费目前已无支付法律依据。但应注意,因相关核定具体标准的文件仍然有效,故实务中不排除裁审机构仍按相关文件核定的情形。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已废止)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作   者:宋辉律师

电话/微信:15022341177

电子邮箱:hrlaw123@126.com

工作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