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9 19:49:12 浏览次数:127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实务中,一些用单位在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会以集体劳动合同作为拒付双倍工资的理由。此种观点自然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类。肯定说认为:集体劳动合同的条款与一般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致,因此,可以认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否定说则认为: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属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其在订立主体、生效条件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二者能混同处理。
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则用以证明劳动关系、二则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集体劳动合同虽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但在确定具体的用工权利义务方面,其尚不能替代个人劳动合同的作用,因此倾向于否定说的观点,即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仍不能免除因未订立个人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义务。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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