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1/15 06:37:44 浏览次数:4218
【案情】
何某与甲公司签订期限自2018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2022年4月10日,何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二倍工资差额。甲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9月14日期满,此后劳动关系仍存续,应视为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不应存在二倍工资差额。退一步讲,即使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也应从2021年10月14日开始计算,何某二倍工资请求未扣除一个月的考虑宽展期。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条款可以按原劳动合同执行,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故何某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何某与甲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终止,在此情况下,因企业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1个月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企业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之日。故何某二倍工资请求应予支持且无需考虑宽展期。
【评析】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状态下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该问题曾一度存在争议。目前法律框架下,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即应予支付。但支付的起点,各地仍存在差别,此案为北京市案例,法院论证部分即体现了对用人单位较为严格的认定规则。但天津市仍存在一个月宽展期的空间,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观点一致。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处理此类问题应根据地方的裁审实务综合判断。但期满未续签的问题应予杜绝并引起用人单位足够重视。否则,此类二倍工资差额的损失对用人单位来讲相对被动也比较冤枉。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 京高法发〔2014〕220号
2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津高法【2017】246号
14.【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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