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28 13:41:53 浏览次数:3115
计时工资模式下员工缺勤的月工资如何计算,是用工实务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实务中存在两种方式:一种为计算实际出勤工资;一种为全勤工资扣除缺勤工资,但上述两种方式的结果却并不相同。例如员工月薪5000元,正常公休,2017年5月请事假2天,上述两种计算方式下的月工资结果如下:
出勤工资:5000÷21.75×【23天(5月份工作日+法定假日)-2天】=4827.58
扣除缺勤:5000-5000÷21.75×2=4540.29
导致上述不同结果的原因在于对21.75天的适用问题。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1.75的计薪天数是以全年365天作为计算基础,扣除全年休息日后的12个月平均值。但因每个自然月的日历天天数不同且法定假日在各自然月中也分布不均,由此便导致每个月的计薪天数不同,由此一来,便产生以年平均计薪的21.75天计算出的缺勤状态下的工资在正反两种计算方式下的差异。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可以通过自然月的计薪天数予以处理。仍以上述情形为例:2017年5月的计薪天数为23天(工作日21天+五一端午法定假日2天),日平均工资为5000÷23=217.39,再按照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得出的工资数额如下:
出勤工资:217.39×21天(23天-2天事假)=4565.19;
扣除缺勤:5000-217.39×2=4565.22
上述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全月工资,虽有差异,但已经非常接近,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据此,此种工资计算方式应当更为客观公正。但需要特别提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或歧义,最好将缺勤工资的计算方法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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