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天津劳动法律师│未休的男性陪产假能否折算工资

发表时间:2022/06/07 05:30:56  浏览次数:371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杨某(男)为甲公司员工。2020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2020年7月,杨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以及未休的陪产假工资。甲公司辩称:杨某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陪产假折算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杨某的仲裁请求。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6月30日终止,杨某主张2019年、2020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并未超过时效,故其年假工资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陪产假一节,杨某主张陪产假折算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法律只规定男性陪产假的天数,未规定对用人单位不批准足额天数陪产假的相应处理方式。但本院认为,陪产假是男性劳动者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的权利。如果仅仅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对不批准法定陪产假的行为进行明确回应,这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唯有陪产假在实际用工中不打折扣,法律关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地,而使其避免成为“纸面上的福利”。综上,甲公司应额外向杨某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工资标准按照在岗工资标准计算。

【评析】

三孩政策背景下劳动者的各类假期,都进行的不同程度的调整。护理假、陪护假、育儿假等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合理假期。但法律层面仅是规定了享受假期的天数及条件,但对非劳动者个人原因未休的假期如何处理并未明确。案例中法院的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应的盲区。但在具体适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时效适用、休假周期、工资核定等),对此,天津劳动法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一味回避的操作实不可取,应当通过制定自身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各类假期的请假流程、销假程序、工资结算进行细化完善。由此一来,各类假期的处理即可有章可循,避免案例中用人单位绝对被动的局面发生。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