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4 21:16:15 浏览次数:1368
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均是夏季中企业与员工关注的劳动报酬焦点。虽然涉及的费用不高,但往往由此导致争议或激化矛盾。二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在实际的用工管理中如何准确适用?天津劳动法律师在此予以说明:
防暑降温费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高温津贴的政策依据为《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二者存在如下区别与联系。
联系:二者均属劳动报酬,均须在夏季符合一定条件时发放且不能以实物进行替代。在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的情形下,企业可以不予发放。
区别:
1.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中的福利,其适用1年仲裁时效;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中的工资,其应列入工资总额,由此可知,高温津贴可以“时效豁免”。
2.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条件为出勤,只要出勤,均须在6-9月份依法发放,而高温津贴在出勤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室外35摄氏度以上或室内不能降温至33摄氏度以下的要求。
3.企业未支付防暑降温费的法律后果是补发、行政稽查;未支付高温津贴的法律后果,除上述内容外,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被动辞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宋辉律师
电话:150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rlaw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