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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工资中是否可以包括加班费∣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2/02/05 14:37:07  浏览次数: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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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刘某2010年9月入职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4年8月刘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甲公司补发在职期间的各项加班费合计119500元。甲公司称双方实行的是提成工资制,除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外,剩余工资均根据刘某的销售业绩按比例计发,双方签署的销售计划书中可以体现提成工资已经包括加班费的内容,故不同意刘某要求补发加班费的请求。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销售计划书中明确约定:刘某的提成工资包含对应时间的加班费,该协议中也体现了每季度的销售要求和工资计提标准。据此,刘某再行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工资结构中的提成工资以其工作量为计算依据,从公平原则出发,甲公司在支付该部分工资中已经考虑了加班因素,故刘某再行主张加班费无事实依据,最终驳回刘某的全部请求。

【评析】

    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计件工资是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因此,提成工资应属于计件工资范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计件定额合理合法,则在完成计件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不应在涉及加班费的问题。因此,提成工资与加班费进行冲抵的操作模式具有法理基础,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法理法规关于计件工资的要求,合理制定和设计工资计发标准,有效控制加班费成本的列支。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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