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2/15 08:30:03 浏览次数:510
【案情】
2022年11月25日,杨某向甲公司发出被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甲公司未依法支付延时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解除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妥投。2022年12月7日,杨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和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甲公司辩称:杨某离职前为公司人事专员,主要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及各项支付的执行。杨某负责期间,公司对延时加班对员工优先调休,如无法调休则支付加班费。现杨某主张的延时加班公司均已安排调休,故不同意再行支付加班费,不同意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已按照考勤制度对延时加班进行了调休,该情形并未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故杨某以甲公司未支付已经调休的延时加班费为由提出被动辞职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延时加班调休的做法,甲公司的《考勤、加班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延时加班另行安排员工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杨某作为甲公司处的人事专员,也是上述规定在公司内网公示的发布人,理应对相关规定明确知晓,且杨某对于其主张的延时加班均已申请倒休,并对甲公司安排其倒休代替支付加班费的操作,长期以来并未提出异议,现杨某要求甲公司将已调休的延时加班重新计算加班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甲公司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杨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也应予以驳回。
【评析】
目前的通说认为:三类加班中,除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之外,法定假日加班和延时加班均不能按照调休处理。其依据即为《劳动法》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规定。但关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劳动部的相应政策当中也明确一般不安排补休的字样,由此便导致延时加班出现了一定的盲区,在此种模式下,按照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并无禁止延时加班调休的要求,即延时加班可以安排事前补休。但是,如果参照相应的法规政策,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却得不出可以对延时加班进行调休的结论。因此,关于延时加班是否可以调休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评判。如果已经进行了调休,则劳动者另行主张重复发放加班费的,可以参照案例中的情形予以处理。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前期铺垫,劳动者要求延时加班。那么应当考虑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不得再考虑以调休的方式予以回避。同时,延时加班的认定在实务当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目前,关于延时加班认定问题,裁审机构一般以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审批或仅从考勤记录不能体现加班事实等角度予以否定。综上,延时加班是否可以调休的问题目前并无定论,但主流观点仍然是按照法定加班的模式进行处理。案例中的情形比较特殊,建议相关主体谨慎参考适用。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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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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