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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病假条复印件是否可按旷工处理∣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2/02/03 09:54:23  浏览次数: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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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纪某与甲公司自2013年9月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8月,纪某开始申请病假,并按月向甲公司邮寄挂号条和诊断证明复印件。甲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就诊证明和挂号单,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事假处理。如经公司提示后仍能按规定请假的,公司按照旷工处理。为此,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纪某,其提供的病情证明单及挂号单均为复印件,公司不予准假。纪某书面回复称,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公司可派人上门查看病情证明单原件。2015年10月、11月,甲公司先后发出向纪某发出通知,表示纪某提供的挂号单及诊断证明多为复印件,已严重违反公司病假管理规定,请按规定至公司办理手续并给予解释,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12月27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纪某严重违反公司病假制度,构成员工手册中关于旷工的规定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纪某随即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纪某在病假开始仅提交复印件尚有情可原。但纪某自2015年9月起连续数月,持续请病假,而仅提供病情证明单、挂号单的复印件,甲公司对纪某病情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要求其提交相关原件当属合理,纪某应予配合。公司多次要求梁某提交病情证明单原件,并对逾期提交的后果做了警示。纪某即使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当场提交,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也完全有条件有其他方式提交,纪某行为显然违反作为劳动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现甲公司以纪某严重违反公司病假制度,构成员工手册中关于旷工的规定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于法不悖。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虽多次致函纪某要求提供病假单原件,但纪某已将复印件邮寄给公司,并告知公司可上门核实。从庭审情况下,纪某提交的病假单复印件有相应原件对应。故纪某行为,未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亦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甲公司以梁某未提交病假单原件而认定纪某旷工,依据不足,故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评析】

   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无故或无正当理不提供劳动的行为,与劳动者病假期间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明显区别。因此,以违反病假管理制度为由,将病假瑕疵向旷工违纪的转化操作应当慎之又慎。本案中如不考虑甲公司规章制度的瑕疵(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则针对病假核定的合理性操作,将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在员工不能亲自递交病假资料的情形下,是家属代交还是企业自行取回,均要视具体的个案情形进行甄别。天津劳动法认为,如无特殊情况,仲裁的论证部分更具有合理性,否则,类似此种情形,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将无法保证。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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