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务问答(一)

发表时间:2022/03/04 06:47:51  浏览次数:122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凡具有职工身份的人员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目前我们讨论的范围仅限于企业职工,故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内人员的带薪年休假问题在此不赘。仅企业职工而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应限定为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不适用、退休人员和学生因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故也不适用带薪年假。在此需要提示:退休人员应以享受退休待遇为标准;如果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学生实习,则此类学生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其理论上也应享受带薪年假,但其必须要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前提条件。

2.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与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同步落实的一项重要用工规定。目前除地方性的规定外,适用于企业职工年休假的全国统一性的法规政策包括:

①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18.1.1)、

②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9.18)、

③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9.1.6)、

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4.15)。

除此之外,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全国性的带薪年休假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2.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4.29)、《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5.12)。

3.企业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具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员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因此,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带薪年假”的规定,实际上是设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年休假条件,应属违法。

另外,某些地方对连续工作的“连续”也有规定,将就业中断1个月以下的均视为连续。但此为地方政策,仅具有制度编制的参考价值。

4.是否每次享受带薪年假之前都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

此问题虽无直接规定,但根据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是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条件,只要员工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有权享受年假。失业中断年限不应影响其年假资格的认定。

5.如何认定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在此需要提示,实务中一般均以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认定累计工龄的直接参考资料,但在核定社保缴费记录时需要区分五险和两险,因为五险一般可以推定为在职就业状态,而两险(养老、医疗)一般认定为个人缴费,不能认定工作年限,除非员工有其他的有力证据予以补强。另外需要提示,累计工作年限应与实际出勤期限区别,员工病假、事假、产假、工伤等非出勤时间不能在累计工作年限中予以剔除。

6.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与累计工作年限的区别

连续工作年限是认定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的前提,累计工作年限是计算年假具体天数的依据。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具体年薪休假天数,则需要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予以核定。

7.在境外工作时间是否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工作年限原则上应当限于境内,但如果是境内用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则自然应计算累计工作年限。否则,除劳资双方有明确的事前约定外,一般不用考虑境外工作时间。同时,从证据认定的角度,对境外工作时间的核定也存在困难。据此,境外工作时间一般不作为核定带薪年休假的依据。

8.带薪年休假的年度是“日历年”还是“合同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从年假计算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年度与年休假的核定并无直接关联。

 9.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通过上述内容可知,非全日制员工应当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累计工作时间也仅包括全日制工作时间,核定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

10.带薪年休假的最小休假单位是多少?

相关规定中仅体现带薪年假以“天”为计算单位。但实际的休假最小单位是多少,则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以半天或天为单位,也有以小时为单位的情形。针对年休假最小单位问题,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对年薪年休假的管理问题,对年休假的安排,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但此种操作必须合理、不能过限。实务中,有些单位通过每天缩短一小时来冲抵年假,此种休假方式实际上剥夺了员工通过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休息时间的权利,应属无效。因此,无论以何种量化标准作为年休假最小单位,均不能违背设定年休假制度的立法初衷。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