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1 10:03:48 浏览次数:1255
保密与竞业限制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保密费用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不能混同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其基于用工中劳动者接触企业的涉密信息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保密期限自接触涉密信息开始直至涉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终止。竞业限制义务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其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义务必须以协议方式进行约定。另外,在性质界定上,竞业限制是保密的重要措置之一,但其并不仅限于保密管理,其也可以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设定。根据上述区别可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派生的法定义务,保密费用(保密津贴、补助等)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并非法定支付义务,即使不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也不能免除保密义务。而竞业限制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为代价的,据此,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由企业按照约定支付。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并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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