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签署解除协议后员工反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1/10/06 10:08:34  浏览次数:109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2017年3月1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甲公司向李某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合计40000元,协议于甲公司付款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就劳动用工事宜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协议签订后,李某与同事张某等议论此事的得知,其补偿费用偏低,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公司,其不同意甲公司协议中约定的补偿费用并要求增加2万元。甲公司不同意增加费用。为此,李某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解除协议以甲公司付款为生效条件,但在付款之前,李某对补偿款项不予认可,故无法认定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李某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署的解除协议尚未生效,经测算甲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确实低于法定标准,故李某在协议生效前要求增加补偿费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在甲公司予以拒绝的情形下,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照准。

【评析】

   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在尚未生效前因一方反悔而无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结果。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该协议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对生效条件的约定存在严重失误,此种失误导致大量协商的前期工作化为泡影,因此,协商解除协议的条款编写,应当严格做到措辞严谨、逻辑周延。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tjhrtraining@163.com

   网址:http://www.hrlaw123.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