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1/25 07:35:28 浏览次数:489
【案情】
陈某为甲公司员工,2018年9月,陈某因工作事宜与同事王某发生冲突,陈某将王某打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2018年10月20日,甲公司以陈某行政拘留为由将其辞退。陈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审期间:甲公司主张陈某行政拘留的情形即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其解除行为应属合法。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无论甲公司有无规章制度对打架斗殴的行为予以指引,用人单位均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现陈某打架事实业经公安机关予以认定,故甲公司依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结论对陈某作出辞退处理,并无不当。陈某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甲公司均认可甲公司系以陈某打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行政拘留并不必然作为辞退的法定理由,甲公司在未对陈某进行其他处罚的情形下直接以行政拘留为由将其辞退确有不妥,故应认定甲公司的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中,确实不包括行政拘留的内容。因此,正如法院所述,行政拘留并不必然作为法定的辞退理由。但是,本案劳动者因打架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的结论可以作为员工表现的定性标准。因此,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存在缺失或通知解除的形式存在瑕疵,均不能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如果仅仅以用人单位通知方面存在问题,进而认定解除行为违法,那用人单位的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将无法保障,据此,笔者更倾向于仲裁的认定结论。当然,如果劳动者由于工作因素之外的行为遭受拘留处理,例如赌博、滋事、酒驾等问题,则用人单位以行政拘留儿进行辞退处理,应属违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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