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2/09 15:54:03 浏览次数:495
【案情】
杨某自带私家车入职甲公司从事司机工作。甲公司每月按照行程里数为杨某报销油费。2017年9月12日、16日甲公司发现杨某在工作期间从事网约租车业务,遂以杨某工作期间从事私营业务,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将杨某辞退。杨某为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现甲公司提供杨某与同事王某的聊天记录,以证实杨某在工作期间外出从事网约车私人事务,但杨某对此予以否认,故本委认为甲公司的举证尚不能证实其解除行为具有合法性,故甲公司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经本院询问甲公司员工王某,可以确定王某与杨某在2017年9月12日、16日存在微信聊天的情形,结合杨某认可微信收取工资的事实,可以认定甲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根据聊天记录显示:杨某未经甲公司同意而擅自外出,甲公司负责人向王某询问杨某去向时,王某谎称杨某去厕所,而杨某在外出回厂后向公司的答复是家中有急事。据此,结合微信记录,可以认定杨某在工作期间从事私人事务。结合甲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杨某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故甲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应属合法,其要求不予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予以照准。
【评析】
本案案情相对比较明确,但由于用人单位的举证障碍或限制,使得甲公司对员工非常明显的违纪情形,反而显得相对被动。如果不是诉讼阶段法院适度的行使调查权,恐怕用人单位仍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据此,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用人单位合法辞退违纪员工虽然在法律上可行,但在实操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风险,由此便要求用人单位务必做到严谨周延。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022ld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