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2/14 10:42:44 浏览次数:556
【案情】
王某伙同他人在一无名棋牌室内,进行赌博活动,后经警方查获,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对此,王某向所在公司申请年假及事假冲抵拘留天数。拘留期满后,王某所在单位(甲公司)以其受行政处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王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审中,王某诉称:其行政拘留之事,在其申请年假和事假时已经向公司人事经理说明,公司对此应明确知晓,并同意批准假期,正因如此,其才未申请行政复议。故申请确认解除行为违法并恢复劳动关系。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程序,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该制度规定:员工收到行政处罚按照严重违规情形处理,故甲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王某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甲公司辞退的制度情形,故甲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属合法。王某主张的其对行政拘留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系因甲公司知晓其拘留事实并同意休假申请,但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均系王某对其自身权利的行使,与甲公司的解除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王某请求应予驳回。
【评析】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受到的行政处罚,只要对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未构成实质性障碍,一般不建议与严重违纪的辞退行为进行挂钩。因此,在甲公司已经同意休假的情形下,仍以行政处罚作为辞退依据值得商榷。针对此类情形,建议将缺勤事实与旷工等情节进行挂钩,辞退合法性的认定将更有把握。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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