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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领导贴大字报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天津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2/02/14 12:40:12  浏览次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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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杨某自2015年9月13日起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3月起,杨某因加班费争议与甲公司存在数次劳动争议。2016年11月,甲公司安排杨某从原装备车间到质检车间工作。杨某明确予以拒绝,为此,甲公司通知杨某停发当月工资。为此,杨某在厂区告示栏张贴通报,载明:“因为本人与公司存在数次劳动争议,使得公司领导认为自己颜面扫地……本人认为公司领导工作中,既无才又无能更无德,是极度自负,自以为是,自大狂,所以呼吁全体员工共同抵制公司的违法行为”。此后,甲公司以杨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杨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违法调岗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安排杨某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正当行为,故杨某拒绝工作的情形于法无据。杨某在甲公司的公示栏张贴对甲公司领导存在负面评价的语言,已经影响到甲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故甲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属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对杨某的调岗的行为属于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故杨某应当按照甲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其在甲公司停发工资后,未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却以散播不当评价的方式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言语攻击,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故杨某诉请不予支持。

【评析】

    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应在法律框架内予以维护。案例中杨某自恃存在劳动争议的经历,对甲公司的正常安排予以拒绝,在甲公司进一步行使管理职能时,却通过张贴含有攻击语言告示的方式予以过激回应。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严重违纪。案例中甲公司的调岗行为应属合法,即使调岗操作存在违法之处,员工的行为也不应提倡。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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