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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之间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能否辞退│天津劳动争议律师

发表时间:2022/03/03 06:42:01  浏览次数: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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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男与乙女均为甲公司员工。因二人在工作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乙女家属到甲公司找到甲男并发生冲突,后经110报警事态方得以平息。此后,甲男向甲公司写下书面承诺表明:我与公司同事陈某某关系较暧昧……为保持家庭和睦本人承诺不再与任何女性发展、保持非正常男女关系……。甲公司据此对甲男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甲男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男与乙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与本质工作并无必然关联,故甲公司以甲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甲男与乙女虽为同事关系,但双方交往程度已明显超出正常范围,对双方的家庭及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已造成严重影响,达到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秩序的程度。甲公司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故其解除行为合法,其无需向甲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评析】

同事之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是否可以作为违纪辞退的情形,在实务中并无统一定论,案例中仲裁和法院即代表着不同的两类认定规则。对此笔者认为,此类情形必须与工作具有一定关联,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方可考虑适用违纪辞退。另外,一般也均须考虑对双方进行处理,而仅对一方给予较严厉处罚的操作,应尽量避免。只有将前述因素考虑周全,方可达到单方解除合法的预期效果。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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