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0/01 06:46:17 浏览次数:1650
【案情】
2021年10月24日,曾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700元。甲公司辩称:曾某虚构病假事实,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故公司解除行为合法。经仲裁审理查明:曾某2021年7月5日至10日申请年休假,7月13日至20日申请病假,但并未向甲公司提交病假资料。2021年8月1日,曾某向甲公司出具检讨书,承认其7月13日至20日申请病假不实,其为照付生病母亲而虚构病假事实。但曾某主张,当时甲公司人资经理承诺只要如实说明问题,即不会被辞退。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交的检讨书可以认定曾某虚构病假事实的欺诈行为,甲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曾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申请假期去照顾生病的母亲本无可厚非,但其行为却违反了劳动者基本的诚实信用及职业道德。本案中,曾某本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用人单位反映事实情况,获取合法的休假机会照顾生病的家人,却通过隐瞒事实,虚构病情方式获取假期,已严重违反作为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及纪律。故甲公司解除行为应属合法,曾某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虽然仲裁和法院均认定甲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但天津劳动法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类案情形不宜直接套用案例中裁审机构的认定规则。曾某照顾生病父母的需求,可以通过目前护理假的方式予以满足。因此,虽然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也可以认定具有欺诈因素,但毕竟与主观故意明显的恶意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此类案件变数较大,不排除从合理性角度认定解除行为违法的可能。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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