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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法律师|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是否合法?

发表时间:2022/03/21 18:15:25  浏览次数: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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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的缺勤状态。由于员工旷工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故企业可以拒发对应工作时间的工资,此点当无异议。但是,有些企业为了杜绝旷工的现象、降低旷工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针对旷工行为设定了一系列的罚则。其中,旷工一天扣发两天甚至三天的工资,是企业普遍的做法。

企业针对旷工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劳动法中尚无明确的规定。那么,判定企业的“旷一罚二”行为是否合法,则需要在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分析认定:

笔者认为:工资是员工工作劳动的对价报酬,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自然没有工资。但“旷一罚二”打破了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的平衡。此种操作模式即无法律基础,也有悖于劳动报酬的法律定义。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的“旷一罚二”依据来源于此。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条例已经废止。由此,标准着企业“以罚代管”时代的终结。据此,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那么,如果不能针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罚款,企业是否有其他的方式进行制裁呢?笔者认为:旷工与事假在工资支付上的结果是一致,均是无工资,但二者在性质认定上截然不同,事假是有正当理由的缺勤,旷工是无正当理由的缺勤,事假的结果仅是工资为零,最多可以由企业单方调岗;但旷工累计到一定天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认定为严重违规,并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过失性辞退。据此,针对旷工行为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并非罚款,而是设定层次分明、尺度明确、标准具体的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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