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适用“双封顶”规则

发表时间:2022/08/24 06:42:03  浏览次数:530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案情】

2019年1月14日,甲公司以其副总经理(产生厂长)姚某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姚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公司辩称:姚某在职期间在外兼职并私自截留维护费用,甲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另外,姚某在甲公司处工作已超过12年且其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故即使计算赔偿金也应按照“双封顶”的原则处理,姚某赔偿金计算金额偏高。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甲公司主张姚某存在营私舞弊、严重违纪等行为并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并未就上述情形提供证据,故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关于赔偿金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姚某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核算出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5,394.9元(含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因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的当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向姚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244元(8,348元×3×25.5个月×2)。

裁决送达后,甲公司提起诉讼,庭审中甲公司不再主张解除行为合法,但要求按照“双封顶”的原则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及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立法上采取了“双封顶”的特殊计算方式,即计算基数按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的数额乘以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是该条属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作年限的一般规定,而针对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该特殊情况,若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超过十二年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支付年限依然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据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的赔偿金计算方法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评析】

案例中法院关于赔偿件适用“双封顶”规则的解释为:区分一般规定和特殊情况,但上述区分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撑。相反,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工作年限问题,行政法规却有明确的规定。据此,关于高薪人员赔偿金的问题,目前裁审实务仅是出于用人单位负担角度的考虑,给予了倾斜性的认定。法理依据尚欠周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