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15 11:19:20 浏览次数:5268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此为非全日制用工首次以法律的方式进行确认。由于非全日制用工被赋予了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地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即应当享受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由此便衍生出一个问题,作为非全日制的员工是否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假、病假或医疗期等待遇。
笔者认为: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也进行了相应的特殊规定,例如:口头合同、仅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时间等。虽然对非全日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法律并未明确,但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故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待遇是无法进行准确操作的,况且相应待遇也均是在全日制用工模式下进行讨论的,据此,非全日制员工无法享受婚假年假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