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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冲泡咖啡被烫伤,是否属于工伤∣天津劳动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2/01/25 07:22:41  浏览次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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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7年12月,李某在单位冲泡咖啡时,因玻璃杯炸裂导致其下肢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Ⅱ级烫伤。后因工伤事宜,李某与甲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李某的烫伤行为不属于工作原因,故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李某不服,自行申报工伤,后经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冲泡咖啡不需要花费多大的人力和时间,一般不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李某在上班时冲泡咖啡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因此,人社局对其作出认定工伤的结论,并无不当。甲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职工工作期间对饮食在合理范围内有选择权。李某在工作期间冲泡咖啡的行为,并未超出在工作中满足生理需要的合理范畴,该行为也不会影响李某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故该行为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在此需要提示,虽然工伤认定为无过错原则,但如果出现超出满足工作合理需要的餐饮行为(工作期间外出购买饮食等),则需要根据员工违反工作制度的情形,结合其对本职工作的影响程度,考虑不按照工伤予以对待。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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