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05 07:55:58 浏览次数:755
【案情】
2017年4月李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2017年5月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至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李某复工上班后,要求甲公司补发2017年6、7、8、9四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甲公司称因李某未实际出勤工作,故不同意支付该费用。此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期间的福利待遇包括防暑降温费,故甲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停工留期期间的该项福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未到岗工作是否应当享受在岗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甲公司虽以李某未实际到岗工作不符合发放条件为由进行抗辩,但李某系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福利待遇不变,故虽李某未到岗工作,但因其系工伤,在其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仍可享受在岗工作人员的相应福利待遇。据此,甲公司要求不予支付防暑降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防暑降温费为在岗福利费用,员工不在岗则不能享受。但工伤停工留薪期按照待岗状态处理,故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应予支付,并无不当。实务中建议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费予以正确对待,试用期不支付、实物替代、与高温津贴混淆等误区,均应杜绝。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对《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津劳办〔2005〕11号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住院治疗期间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生活护理的形式及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收入标准为工伤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实得工资;其福利待遇应当包括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丧葬补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房屋补贴。
此复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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