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22 06:38:54 浏览次数:510
工伤认定应当遵循无过错原则,即不能以员工对伤害事件存在过错因素而否定工伤认定。员工“串岗”指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无故或擅自脱离工作工作岗位。串岗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即在于判断是否符合工伤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员工串岗一般不会离开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且均在正常工作时间发生,因此,重点认定的即为串岗是否可以认定为非工作原因。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三种工伤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其并未包括串岗行为,也未设定其他的兜底条款。因此,从规定的原文上可知,串岗行为不能否定工伤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是因工作原因,而并非要求在工作场所或从事本职工作。据此,如果将串岗认定为非工作原因,也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原则相悖。
综上,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串岗受伤,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当然,如果劳动者串岗后因私聊天、大闹或离开单位的控制区域。则自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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