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3/25 06:18:19 浏览次数:526
【案情】
2017年3月,马某工作时因其绕过安全装置违规操作而受伤,后经治疗于2017年5月出院,2017年6月马某认定为工伤;2017年9月评定为伤残十级;2017年10月马某二次手术后出院。2017年11月甲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马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现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实马某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严重违纪情形,故其解除行为应属违法,马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入职告知书可以证明其规章制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及对马某进行告知,其提供的《视频光盘资料》、《员工周某、赵某证言》、《马某录音》可以相互印证,马某确实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并因此导致其受伤的后果。因此,马某在对自己岗位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操作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明知的情况下,仍不按操作规范执行,将自己处于危险状态,并导致受伤后果,已构成甲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行为。又因《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使其不因伤残影响以后的治疗及就业,可见工伤待遇没有规定是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前置条件。马某上诉主张认定工伤就不存在操作人员严重违纪行为,于法无据,本院不予认定。据此,甲公司要求无需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严重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与该结果导致工伤,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应属不同的处理路径。但实务中,如用人单位以此对工伤员工给予辞退处理,往往将处于被动。一则工伤等级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终止,如1-6级一般不得随意解除。二则工伤程序一般持续数月,而严重违纪情形的辞退处理,一般考虑时间限制(天津市6个月),故在实操层面诸多掣肘。再有,如用人单位自身规章制度存在瑕疵,裁审机构也会以此作为否定辞退合法性的依据。据此,单方辞退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伤员工,风险较大。建议用人单位考虑辞退之外的处理方式(赔偿损失、调岗降薪等)予以规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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