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不适请假住院,在治疗期间回家后猝死,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
陈某为甲物业公司售楼部保洁员。2018年1月26日8点左右,陈某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向组长请假后由其女儿陪同前往医院治疗,2018年1月26日10点30分办理入院手续。因医院床位紧张,故陈某在当晚输完液后即回家休息。1月27日8点左右陈某回到医院继续治疗,27日晚输完液后再次回家休息,当晚突发不适,经120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月27日23时死亡。2018年1月28日,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陈某亡原因为猝死。2018年2月10日,省人民医院出具《病理解剖报告》认定,陈某的死因为双肺真菌(曲菌)病,因大量坏死组织脱落后混合粘液等分泌物形成栓子,广泛阻塞双肺支气管腔导致窒息死亡。2018年3月4日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陈某的死亡主要由于肺曲菌病罕见,临床诊断、治疗困难,且该患者疾病进展快,其回家后发病未得到及时救治等因素相关。
2018年4月,陈某配偶王某及女儿王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认为:陈某从工作岗位发病到医院就诊,期住院治疗时并未达到医学上的抢救标准,医院未对其开展抢救。1月26日、27日陈某离院回家均未向医护人员告知或请假。虽然医院床位紧张,但能满足陈某接受正常治疗和休息需求,若陈某27日病情突然恶化时在医院,医护人员及时开展治疗措施,有阻止病情进展的可能。综上,陈某死亡不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王某及王甲认可人社局的结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结论,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种视同工伤情形,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形,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本案中,陈某于1月26日8时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后因身体不适请假就医,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不是为了工作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陈某已经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人社局认定陈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事实依据。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抢救应该是一个连续治疗的过程。本案中,鉴于陈某在治疗过程中,多次离开医院回家中断治疗,并非连续的治疗行为,而陈某在离院回到家中突发不适后家属才拨打医院急救电话抢救,《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认为陈某的死亡与回家后发病未得到及时救治等因素相关,故陈某突发疾病死亡并非是因抢救无效死亡。综上所述,本院认为,陈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不属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被告人社局认定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事实依据,但认定陈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的结论并无不当。被告人社局作出本案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最终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予撤销。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陈某是否属于突发疾病问题。本案陈某系2019年1月26日8时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后,因身体不适请假就医。陈某在26日工作岗位上所患疾病与27日死亡时疾病具有统一性,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陈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无不当。关于陈某是否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问题,陈某住院治疗,应当视为突发疾病后进行积极的救治。从在案证据看,陈某26日、27日均是在当天输液结束,医院对其已无治疗项目后,离院回家休息,第二天再回到医院继续输液治疗,故应当认定其并未中断治疗。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系中断治疗属事实认定错误,应予纠正。且陈某回家休息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提供的仅为过道临时床位,该床位甚至不能平放,无法让陈某正常卧床休息,对此,人社局并未进行调查核实。如前所述,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陈某死亡确系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所致,且从其突发疾病至死亡并未超过48小时,故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其应当在进一步全面调查核实后对陈某家属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结论,并责令被上诉人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评析】
48小时死亡的情形属于视同工伤,而非认定工伤。故在具体适用中应采取较为严格的认定标准。案例中陈某自发病到死亡的过程确实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其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问题,一二审认定一致,应属正当。但关于持续治疗和抢救的问题,一二审观点不同,二审认为陈某并未中断治疗,但陈某的连续治疗也并非抢救,虽然如陈某未离开医院而发病抢救也未必不发生死亡的结果,但毕竟离开医院的行为可以动摇视同工伤的认定。据此,笔者更倾向于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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