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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争议类案索引-工伤

发表时间:2024/05/15 06:52:10  浏览次数: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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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键词 争议事实或裁判要旨 类案性质 入库编号 案号
1 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指导案例40号 2014-18-3-007-003 (2005)一中行初字第39号
(2005)津高行终字第0034号
2 工伤认定 见义勇为属于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予认定工伤 指导案例94号 2018-18-3-007-001 (2013)涪法行初字第00077号
3 工伤认定 交管部门仅出具情况说明而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人社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伤申请作出实体认定 指导案例69号 2016-18-3-007-002 (2013)乐中行初字第36号
4 工伤认定 “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即发包人将工程交由无资质的自然人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的,应认定发包人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指导案例191号 2022-18-3-016-001 (2021)最高法行再1号
5 职业病体检 职业病离岗体检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协商一致而免除,未进行离岗体检的协商解除协议无效 参考案例 2023-07-2-186-006 (2015)崇民一(民)初第1021号
(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62号
6 职业病体检 劳动合同期满未进行职业病离岗鉴定的,劳动者被认定职业病后有权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参考案例 2023-07-2-186-007 (2017)沪0113民初19141号
(2018)沪02民终2013号
7 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并非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其无权主张工伤责任和雇主责任保险双重赔付 参考案例 2023-10-2-139-001 (2022)桂72民初141号
(2022)桂民终1100号
8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并未要求提出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供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的证明,只要发生工伤时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注销等主体灭失情形,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参考案例 2023-12-3-007-002 (2019)辽0104行初253号
(2020)辽01行终48号
9 工伤认定 外卖员在上班前因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死亡,应予认定工伤 参考案例 2023-12-3-016-006 (2019)京0102行初779号
(2020)京02行终545号
10 工伤保险待遇 工亡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失可以双赔 参考案例 2023-16-2-490-003 (2016)豫0882民初5号
(2017)豫08民再31号
11 工伤认定 违法分包的务工人员与发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发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参考案例 2023-16-2-490-004 (2021)兵0401民初794号
(2022)兵04民终162号
(2023)兵民申938号
12 工伤保险待遇 因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2023-16-2-490-007 (2018)京0105民初47689
(2019)京03民终6229号
(2020)京民再84号
13 工伤认定 合理连续时间内,职工上下班往返于工作场所到职工宿舍再到家庭住所地的合理路线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参考案例 2024-12-3-007-002 (2022)黑1183行初25号
14 工伤认定 农民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工伤责任主体的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范围内 参考案例 2024-12-3-007-003 (2022)京0105行初259号
15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应当合理,如非正当合理的时间,即使是工作途中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参考案例 2024-12-3-007-005 (2023)沪0106行初245号
(2023)沪02行终196号
16 工伤认定 操作工超出本职工作范围,在帮助用人单位客户车辆卸货时受伤,应予认定工伤 参考案例 2024-12-3-007-008 (2023)内2526行初10号
(2023)内25行终55号
(2023)内行申871号
17 工伤保险待遇 经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程序后,仍不能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由社保基金予以垫付 参考案例 2024-12-3-008-001 (2022)鲁1328行初12号
18 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工程领域中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务工人员,仍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是否享受,以地方规范为准) 参考案例 2024-12-3-008-002 (2023)川1102行初106号
19 工伤认定 员工之间因工作互殴导致受到伤害,如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存在关联,则一般应予认定工伤 参考案例 2024-12-3-016-002 (2015)成行初字第834号
(2016)川行终665号
(2020)最高法行再68号
20 工伤认定 因工作发生争执后,一方怀恨在心半年后又将对方打伤,受害方申请工伤的,应予认定 参考案例 2024-12-3-016-004 (2021)赣11行初80号
(2022)赣行终268号
21 工伤认定 车辆挂靠关系中如挂靠人的雇员发生伤亡的,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参考案例 2024-12-3-016-005 (2020)黔02行初135号
(2021)黔行终304号行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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