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说明书》
【使用说明】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HR或律师一般均建议在具体工作内容处填写“详见岗位职责说明书”。由此一来,岗位职责即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岗位职责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中最为基础的工作,其是确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或职责的基础文件,也是用人单位薪酬、绩效、培训、惩戒等制度的管理依据。但在实际的用工实务中,岗位职责说明书往往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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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岗位名称的基础上,应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的构架情况,确定岗位职级,以便于后期各项工作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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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条款,如此一来当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情形时,可以考虑按照不能胜任工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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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职责应当用语规范、描述准确或再配合以相应的责任书、计划书等资料。切忌描述原则、宽泛,用词遗漏或赘述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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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义务(忠实恪守、保密、利益冲突回避)应当释义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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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最后一般均有“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的描述,此部分建议进行列举式说明或解释说明,以避免后期随意适用导致的争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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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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