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使用说明】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期满后如双方无明示继续用工,则用人单位面临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就劳动合同是否续订明确自身意见并有效送达劳动者知晓。如劳动者同意续订则仅需进行下一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到期终止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事项】
1、送达通知书的时间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避免期满后事实用工的情形发生;
2、续订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用人单位明确的续签的意愿,并注明续订劳动合同的各项核心条款,以表明劳动合同各项标准与原劳动合同是否一致。
3、续订通知书中应明确员工回复的时限。但在此提示,此种描述仅为用人单位单方行为,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回复同意续订,即使超过了通知书中设定的时限,也应认定为双方就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4、续订通知书中一般会载明“劳动者逾期视为不同意续订”的字样。但默示推定应在法定或事前约定的情形下方为有效。因此,此类沉默视为认可的描述应当在补充协议或规章制度中提前设定。
4、《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目的在于规避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用工风险,其并非续订的必经前置程序。实务中如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则直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无需再履行此程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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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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