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

1868888888

1558888888

E-mail:

8888888@126.com

8888888@qq.com

天津劳动法律师│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能否分段或累计计算

发表时间:2022/03/27 08:14:51  浏览次数:943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在劳动用工领域,因新冠疫情影响最多的话题即为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而工资支付问题中提及频率最高的即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概念。目前实务中,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已经达成共识,即前后两次工资发放时间点之间的间隔时间(30天),在30天内工资正常发放,超过30天则按照地方政策发放生活费。但目前对于30天的时间能否分段累计的问题并无统一观点。当前疫情背景下,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的状态呈现出短期持续而不间断的现象。由此便需要确认: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30天时间是否可以间断累计。例如:2022年3月1日至20日无法工作20天,3月21日至4月10日恢复工作,但自4月11日至4月30日又无法工作。针对上述情形,如不能分段计算,则3月1日至20日工资正常发放,4月11日至4月30日工资也应正常发放。但如可以分段,则3月1日至20日(20天)工资正常发放,4月11日至4月20日(10天)工资也应正常发放,4月21日至4月30日因已累计超过30天时间,故可以发放生活费。

对此天津劳动法律师认为:应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的性质予以明确,即:此30天是前后两次工资发放时间的间隔时间长度?还是两次工资发放时间的间隔时间天数?如是间隔时间长度,则不能分割,如是间隔时间天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可以进行分割累计的。对此问题目前各地解释不一,广东省明确规定不能分段计算,天津市虽然解释为天数,但从本意上理解仍倾向于连续计算。据此,目前通说观点认为:因疫情导致无法工作的情形应单次独立计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不能间断或累计,此种认定规则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法规政策参考: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九)如何理解“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2月3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2月3日至3月2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3月3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6.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宋辉律师

电话:15022341177

邮箱:hrlaw123@126.com

网址:http://www.halaw1177.com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津ICP备2022000314号-1